律師司法官

教職人員類

律師考試
律師考試的及格門檻原採取「全程到考人數比例制」,並以「公、民、刑、商事法」為核心專業科目,依序定滿分200分、300分、200分、100分的比重,合計成績須達400分始予及格,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,確保不同選試科目間及格人員素質維持均衡,避免選試科目造成不同及格機會的不公平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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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ad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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