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司法官

教職人員類

地方特考
地方政府特考每年約在9月報名、12月考試,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~3月,113年地特五等考試將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,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,地方特考三等、四等考試減少應試科目,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,及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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