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司法官

教職人員類

離島特考
考試院112年12月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,自113年起增設「離島特考(金馬澎離島特考)」,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,由澎湖、金門及馬祖(連江)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,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,考試採集中報名、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方式辦理,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,且有意願深耕在地之適格適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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